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统一管理的复函
文号:川国税函(2000)047号  发表时间:2000/1/28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统一管理的请示》(成国税发[2000]0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交通银行成都分行1999年度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由分行统一计算调剂使用。分行的开支总额按照制度规定的比例控制作用,超支部分由分行在纳税时据实调整。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