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请求税前扣除呆帐准备金及坏帐准备金提取额的复函
文号:川国税函(2000)046号 发表时间:2000/1/28
有效性:有效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行《关于请求税前扣除呆帐准备金及坏帐准备金提取额的请示》(工银川发[1999]8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1999年度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提取绝对额控制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办法,即一是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按总行核批的计划额再分解到各二级分行执行(详见附件);二是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按年末表内应收利息余额的千分之3由各二级分行如实计提税前列支。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呆帐准备金计划提取额分配表
工行四川省分行 单位:万元
行 名
呆帐准备金提取计
自 贡
2,476
攀枝花
831
泸 州
2,512
德 阳
2,873
广 元
1,742
遂 宁
1,178
宜 宾
2,212
乐 山
3,575
内 江
5,449
绵 阳
5,461
南 充
2,477
达 川
2,587
雅 安
1,026
凉 山
31
广 安
1,106
巴 中
662
眉 山
966
营业部
12,624
合 计
49,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