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029号  发表时间:2000/1/2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