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004号  发表时间:2000/1/1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函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861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