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455号  发表时间:1999/12/3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4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