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消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533号  发表时间:1999/12/30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消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782号)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