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截留中央税收问题的通报
文号:川国税函(1999)503号  发表时间:1999/12/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1997年至1998年,宜宾市筠连县采取由县财政人员直接到企业用财政罚款没有收凭证,或用地税税收票据等形式,将本县建材、电力、烟草行业行的增值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共666.5万元开票入库转为县财政收入。这是一起严重事故违纪行为,不仅造成中央税收的流失,更重要的是偏离了依法治税的方向,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违纪事件中,筠连县国税局局长詹本方同志知情不报,抵制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将筠连县国税局的违纪行为在全省国税系统通报。宜宾市国税局给予詹本方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将中央税收非法转为县财政收入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党性、增强全局意识,严格依法治税,正确处理好国家税收与地方财政的关系,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