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443号  发表时间:1999/12/1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