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1999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472号  发表时间:1999/12/7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泸州、资阳、自贡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7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九九九年军用特种车辆准予免税清单(四川)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