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474号  发表时间:1999/11/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