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9)765号  发表时间:1999/11/18  有效性:有效
吉林、江苏、黑龙江、广西、四川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8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全资控股16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9年度由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吉林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一汽车长春轻型发动机厂 吉林省长春市
2 一汽无锡柴油机厂 江苏省无锡市
3 一汽集团大连柴油机厂 辽宁省大连市
4 一汽集团无锡汽车厂 江苏省无锡市
5 一汽集团哈尔滨变速箱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6 一汽集团四川专用车厂 四川省成都市
7 一汽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 一汽集团成都汽车制造厂 四川省成都市
9 一汽集团青岛汽车厂 山东省青岛市
10 一汽集团柳州特种汽车厂 广西柳州市
11 一汽大连客车厂 辽宁省大连市
12 一汽四平专用车厂 吉林省四平市
13 一汽吉林轻型车厂 吉林省吉林市
14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5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6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