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445号  发表时间:1999/11/1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