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426号  发表时间:1999/11/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650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