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书
文号:川国税技审(1999)003号  发表时间:1999/10/28  有效性:有效
近收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报的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的立项资料,经审核,属于技术开发项目。其每一纳税年度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报经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比上年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99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