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塞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393号  发表时间:1999/10/2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塞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9]58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