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9)680号  发表时间:1999/10/19  有效性:有效
北京、天津、重庆、河北、陕西、湖北、湖南、河南、四川、江苏、山东、山西、辽宁、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关于申请1999年度向直属单位收取管理费的报告》(中储财字[1999]第19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73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中储石岗路仓库 115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储东三教仓库 35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储宋家峪仓库 2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储石家庄公司 2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储西安物流中心 128 陕西省西安市
中储咸阳物资公司 40 陕西省咸阳市
中储达兴物贸公司 15 陕西省西安市
中储东兴物贸公司 15 陕西省西安市
中储西安六维物资配送中心 40 陕西省西安市
中储西安公司 2 陕西省西安市
中储汉口公司 85 湖北省武汉市
中储武昌公司 65 湖北省武汉市
中储江北公司 65 湖北省武汉市
中储衡阳公司 65 湖南衡阳市
中储武汉机修厂 10 湖北省武汉市
中储枣阳公司 5 湖北省枣阳市
中储武汉公司 2 湖北省武汉市
中储郑州物流中心 128 河南省郑州市
中储南阳寨仓库 35 河南省郑州市
中储平顶山仓库 15 河南平顶山市
中储郑州机械厂 7 河南省郑州市
中储金谷园仓库 30 河南省洛阳市
中储关林仓库 5 河南省洛阳市
中储青白江公司 60 四川省成都市
中储成都金属公司 110 四川省成都市
中储成都机电公司 10 四川省成都市
中储成都神仙树库 8 四川省成都市
中储成都公司 2 四川省成都市
中储无锡公司 85 江苏省无锡市
中储南京公司 25 江苏省南京市
中储连云港仓库 3 江苏省连云港市
中储胶州公司 75 山东省胶州市
中储青州公司 45 山东省青州市
中储青岛公司 2 山东省青岛市
中储太原公司 2 山西省太原市
中储寿阳仓库 65 山西省太原市
中储平阳路仓库 20 山西省太原市
中储榆次分公司 10 山西省榆次市
中储沈阳机修厂 3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孤家子一库 30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孤家子三库 30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孤家子四库 12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孤家子五库 35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虎石台一库 5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虎石台三库 20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铁西一库 40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铁西二库 5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东站仓库 10 辽宁省沈阳市
中储物资(天津)国际招商总公司 20 天津市
中储重庆公司 15 重庆市
中储广州公司 15 广州市
天津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17 天津市
中储大连仓库 45 大连市
合计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