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局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389号  发表时间:1999/10/19  有效性:有效
成都、内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关于申请提取1999年度管理费的报告》([99]多经3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向所属企业提取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36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年终如有结余,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999年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顺号
单  位
金额
主管税务局
顺号
单 位
金额
主管税务局


1
成都分局多经分处
90
金牛区国税局
18
博立实业有限公司
3
金牛区国税局


2
重庆分局多经分处
60
重庆渝中区国税局
19
宝成实业公司
5
金牛区国税局


3
贵阳分局多经分处
60
贵阳市国税二分局
20
电通总公司
2.5
金牛区国税局


4
成都工程总公司
4
市国税二分局
21
直属房建段多经办
2
金牛区国税局


5
局物资工业总公司
8
市国税二分局
22
中心防疫站多经办
0.2
金牛区国税局


6
局装卸服务总公司
16
金牛区国税局
23
印刷厂多经办
1
金牛区国税局


7
局实业开发总公司
10
金牛区国税局
24
铁旅商贸部
3
市国税二分局


8
集装箱运输中心
8
市国税二分局
25
计量技术开发部
1
金牛区国税局


9
成达股份有限公司
58
广汉市地税局
26
中心医院多经办
3
金牛区国税局


10
西南铁路旅行社
4
省国税直属分局
27
达成商贸公司
2
金牛区国税局


11
房地产开发公司
5
金牛区国税局
28
内江机械校多经办
0.2
内江市国税征收分局


12
大西南监理公司
1
金牛区国税局
29
疗养院多经办
0.1
成华区国税局


13
路生运贸科技公司
1
省地税直属分局
30
科研所科技开发公司 
1
市国税二分局


14
对外经济发展中心
3
金牛区国税局
31
成都运校多经办
0.8
金牛区国税局


15
北京丰路经贸公司
3
北京朝阳区国税局
32
大机段多经办
0.2
市国税二分局


16
成都发行社
1
金牛区国税局
 
  
  
  


17
十通通信开发公司
3
金牛区国税局
 
合 计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