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386号  发表时间:1999/10/1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