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384号  发表时间:1999/10/1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属、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国税局(政策法制处)。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