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1999)329号  发表时间:1999/8/1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86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