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265号  发表时间:1999/7/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经字[1999]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