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243号  发表时间:1999/6/1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函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