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213号  发表时间:1999/6/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际函[1999]2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涉外税收收入形势严峻,各地要认真按照总局要求,重视并安排和组织好对涉外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把做好涉外税收日常检查工作作为完成涉外税收收入任务的主要措施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二、各地要在涉外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全面开展涉外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检查面要达到100%,外国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
三、安排检查工作时应注意先重点、后一般,对本地区规模较大、税额较多、亏损严重、有关联企业交易企业的企业要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他企业可作一般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达到应检查企业的40%。
四、日常检查工作应于11月底结束,工作总结及报表应于12月15日之前报达省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