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202号  发表时间:1999/5/2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