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166号  发表时间:1999/5/1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