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025号  发表时间:1999/3/1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决定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划入税务部门。这一决定,理顺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关系,是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把国有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就有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组织收入,努力完成所得税收入任务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纳入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及时分解落实,纳入目标管理,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狠抓税款入库,确保完成总局下达的收入计划任务。
二、清查纳税户数,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制度。为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及时掌握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按期进行税源统计分析,把握税源动态,为组织收入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清查纳税户数。1999年上半年,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布置,对所管国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户数清查。纩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将税务登记与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进行对照核查,全面掌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户数,切实搞清税源底数。在此基础上,重点摸清改组、改制企业、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以及石油行业上划、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税源变化情况。
(二)建立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起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特点和纳税人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以及企业的规模、资产占用数额、应税收入、应缴欠缴税款等经济指标,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纳税人,做为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对重点税源监控对象,要及时掌握所得税缴纳情况,逐月掌握收入进度,加强统计与分析,弄清税源变化情况和原因。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寻求和掌握新的经济增长点,挖掘税收潜力,堵塞漏洞,及时将新税源征收入库。目前要特别注意将金融企业、烟草企业、石油企业、电力企业、电信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做为监控的重点。
三、加强税基管理,促使企业准确计算应税所得。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税基管理,防止任何侵蚀税基行为的发生,督促企业做到应税收入完整,税前扣除真实、合理,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额。
(一)要正确处理好税收法规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关系。对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及数额、应纳税所得额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执行。
(二)对按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经国税机关审批后方可执行的税前扣除项目,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按规定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税法有规定标准的不得超标准审批,凡未按规定报经国税机关批准的,一律进行纳税调整,不予税前扣除。
四、全面加强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强化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纳税申报、税款预缴、征收入库、汇算清缴等方面,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要抓好纳税申报管理,督促企业自觉进行纳税申报,提高申报率和准确率;要做好企业所税税税款预缴的管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预缴方法和预缴期,督促其及时预缴税款,缩小预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差距,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要切实搞好汇算清缴工作,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审核、检查,对汇算清缴确定的应补税款,要在汇算清缴期内组织入库,不留欠税。
五、加强纳税检查,堵塞征管漏洞。加强纳税检查,是税收法规正确贯彻实施、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堵塞漏洞、组织收入的必要保证。因此,各地都要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
(一)加强日常纳税检查。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纳税人的申报和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编制年度检查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凡列入重点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均应属于日常检查的范围。
(二)重点抓好专项检查。各地应根据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和纳税情况以及征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对象、时间、工作安排按总局和省局的部署进行。
(三)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督管理。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汇税纳税成员企业的就地监督、检查工作。地区之间要加强联系、配合,必要时可进行联合检查,查补的税款,一律就地征收入库。
六、坚持依法征税,严格纳税秩序。
依法征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税收政策能够正确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是搞好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统一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对任何越权擅自更改、调整、变通税收政策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和纠正。要严格纳税秩序,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七、深入调查研究,促进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国有企业正在采用改组、改造、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改革步伐。这一改革的推行和快速发展,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国税机关要关心国有企业改革,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完善税收法规,加强和改进税收管理工作,堵塞漏洞,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康发展。
八、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复杂,对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各地要重视企业所得税专业队伍建设,要抽调具有较高素质、专业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企业所得税干部队伍,并按省局审批的“三定”方案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机构,县级局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加强各级所得税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通过各种形式,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企业所得税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