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094号  发表时间:1999/3/1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2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