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072号  发表时间:1999/3/2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24号)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