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078号  发表时间:1999/3/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8]228号)转发你们,请严格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