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065号  发表时间:1999/3/2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19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