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物价字检(1999)038号 发表时间:1999/2/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计价检[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未明确的政策问题,另文规定。
附:《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