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451号  发表时间:1998/12/30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提取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51号)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