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454号  发表时间:1998/12/3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5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