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436号  发表时间:1998/12/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函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