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009号  发表时间:1998/1/1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7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