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7)293号  发表时间:1997/12/2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