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1997)296号  发表时间:1997/12/2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的批复》(财税政字[1997]268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