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7)248号 发表时间:1997/10/29
有效性:有效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国税函[1997]37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