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7)243号  发表时间:1997/10/24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发[1997]530号)转发你局,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