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电力公司1997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的函
文号:川国税函(1997)226号  发表时间:1997/9/25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电力公司1997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的函》(财工字[1997]276号)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