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1997)216号  发表时间:1997/9/24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