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1997)203号 发表时间:1997/9/16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局对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国税函[1997]4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