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7)190号  发表时间:1997/8/21  有效性:有效
成都、乐山、内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7]434号)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