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物资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7)184号  发表时间:1997/8/4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物资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7]38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