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上报1997年上半年计算机应用情况报表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7)182号  发表时间:1997/6/26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上报1997年上半年计算机应用情况报表工作的通知》(国税信函(1997)0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总局的规定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调整后的《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该表为半年报,上半年报反映截止当年6月30日情况,报送时间为当年7月20日;下半年报反映截止当年12月31日情况,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20日。
二、原《计算机设备统计表》和《计算机管理机构与人员统计表》相应取消,不再报送。
三、该报表填报方式采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报送方式采用传真或邮寄方式。
附件: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