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7)144号  发表时间:1997/6/17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