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上报1997年上半年计算机应用情况报表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税信函(1997)046号 发表时间:1997/6/10
有效性:有效
为了做好今后的计算机应用情况报表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税函发[1996]711号文的要求,《税务系统1997年上半年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报表》)应于7月31日前上报总局。请各地抓紧布置,按时上报。
二、鉴于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络二期工程实施后,各省级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已全部与总局联通,今后报送工作原则上采用广域网传送数据文件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国税函发[1996]711号文。
三、原《报表》中的第19项“全省(市)计算机管理人员数”为各级税务机关中专门从事计算机管理、运行维护的人员数(不限部门),表中各项数字均为至当期期末统计数。
四、以后该《报表》填报事宜如无变动,总局不再另行通知,并将对编报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地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的工作之中,要有专人负责,认真按时完成。
五、沈阳等8个原计划单列省会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报表不再单独报送总局。
199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