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199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7)253号  发表时间:1997/5/14  有效性:有效
1996年底,海关总署对1997年统计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我局也对1997年原高税率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做了调整。为便于各地使用计算机开展审批出口退税工作,我局对199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已放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广域网服务器的LOCAL/HG/TS-NEW路径下,文件名:HGCM97.EXE、HGCM97.1ST(说明),请及时领取,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修改的内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的有关规定,在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中,取消了原高税率产品(A:机械手表、B:化妆品、C:橡胶制品)的特殊商品标识。
二、根据海关总署修订的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见附件),在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中,对出口商品的名称及代码做了相应的调整,并核定了相应的退税率。
附件: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关于印发《1996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修订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