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7)123号  发表时间:1997/5/9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税发(199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川地税发(1997)051号文件核定的减免指标,切实把减免落实到应当享受照顾的纳税户。

199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