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税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
文号:川国税发(1997)085号 发表时间:1997/4/10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税局擅自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国税发[1997]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认真进行清查,以防此类事件在我省发生。